一、就业
工作进展情况: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206万人,就业局势保持基本平稳。一是减负稳岗政策有力有效。因时因势实施系列稳岗就业政策,启动实施四季度就业再攻坚行动,推动政策加速落地。全年通过降低失业、工伤保险费率,阶段性缓缴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,支出就业补助资金,发放稳岗返还、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、一次性扩岗补助等,释放政策红利约4900亿元。二是支持创新创业拓展空间。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,组织第五届“中国创翼”创业创新大赛,出台零工市场建设意见,全面推行零工“即时快招”对接服务模式。目前,全国共有零工市场3200多家。三是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强化保障。离校前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,离校后开展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,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,创新推出吸纳补贴、扩岗补助等政策,实施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,多渠道归集发布城乡基层岗位,帮助250余万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。四是稳住重点群体兜牢底线。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,举办全国劳务品牌发展大会。开展“春暖农民工”服务行动。加大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力度,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,支持帮扶车间、返乡入乡创业园发展,截至12月底脱贫人口务工规模3278万人。着力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,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517万人。实施就业援助“暖心活动”,集中为困难人员送岗位、送服务、送政策、送温暖,累计帮助援助对象78.6万人。五是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。推进培训实名制信息化建设,公布41个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。深入实施“十四五”职业技能培训规划,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,聚焦高校毕业生、农民工、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和制造业、康养等重点领域开展补贴性培训,超过1600万人次参加。六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、百日千万网络招聘、金秋招聘月等“10+N”就业服务专项活动,用好中国公共招聘网等平台,全年共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12.7万场。加强企业招聘用工服务,帮助5.9万家重点企业解决用工215万余人次。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。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。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发展水平,开展“一带一路”人力资源服务行动。出台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23-2025年)。
下一步工作安排:一是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。评估调整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,加大对就业容量大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。持续推进“十四五”促进就业规划落实。研究制定高质量充分就业支持政策。二是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。突出抓好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,实施中小微企业就业政策服务落实行动。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,支持组建劳务协作联盟。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,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。三是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。深入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,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,推动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。开展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、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。四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。研究促进平等就业政策措施,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聘条件。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。深入推进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。
二、社会保障
工作进展情况:截至2022年底,全国基本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.5亿人、2.4亿人、2.9亿人,同比增加2430万人、849万人、825万人。全年基金收入7.1万亿元,支出6.6万亿元,年底累计结余7.4万亿元,基金运行总体平稳。为2687万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,参保率超过99%。一是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。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,全年共跨省调剂资金2440亿元,有力支持了基金困难省份养老金发放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、税收等配套政策,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(地区)启动实施。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稳步推进。上海、广西、江西等地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政策。二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,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。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。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,19个省份提高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。向1058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887亿元。三是基金投资运营和监管稳步开展。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,实际投资运营规模1.62万亿元。持续推进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,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、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。四是经办能力进一步提升。截至12月底,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开通83项全国服务,扩展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申请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等“跨省通办”服务功能,开通个人养老金专区服务。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13.68亿人,覆盖96.8%人口。电子社保卡领用人数7.15亿人,全年累计访问量112.85亿人次。
下一步工作安排:一是研究完善全国统筹制度,制定2023年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调拨方案和缴拨计划,加强养老保险政策管理。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工作。二是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。稳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。抓好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,持续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。三是持续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,完善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系统功能,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待遇“畅通领、安全办”行动。继续推动扩大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。
三、人才
工作进展情况:一是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深入推进。印发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,明确“破四唯”、“立新标”和优化职称评审监管服务新举措。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,特级技师评聘范围进一步扩大,首席技师评聘试点稳步开展,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畅通。健全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,审定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(2022年版)》。开展“山寨证书”专项治理。稳妥有序组织各类职业资格考试。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。优化政府特殊津贴制度。深入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,建设博士后揭榜领题常态化对接平台。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宣传推介。举办近300期国家级高级研修班,新设30家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,创新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。组织实施80个专家服务团,新建16家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。扎实开展新疆、西藏和四省涉藏州县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,选拔培养640名学员。三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。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,从培养、使用、评价、激励等环节全链条构建政策制度体系。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。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,技工教育集团(联盟)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,技工院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。全国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省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。组团参加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,获得21枚金牌、3枚银牌、4枚铜牌和5个优胜奖,位列金牌榜和团体总分第一。
下一步工作安排:一是完善职称评价新标准,健全职业资格框架体系,稳妥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。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。推广使用新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,组织开发新职业和职业标准。二是改革创新博士后制度,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。做好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。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引领,继续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。三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础能力建设,实施技能中国行动、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。优化技工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,稳定招生规模。举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、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。
四、劳动关系
工作进展情况:一是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。全面实施劳动关系“和谐同行”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,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。强化企业用工指导和服务。召开平台企业用工行政指导会,指导和督促依法合规用工。二是企业工资宏观指导调控扎实开展。发布分职业、分岗位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,继续推广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。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,制定出台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支持政策、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等。三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效能提升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,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。持续推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,在线调解争议。推进青年仲裁员联系企业常态化长效化。加大“互联网+调解”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力度,继续在部分地区开展在线仲裁视频庭审试点。四是根治欠薪持续深化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,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、实名制管理、总包代发、工资保证金、失信惩戒等制度落地见效。组织开展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。从8月20日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。五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力有效。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,依法履行监察执法职责。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(第三版),推进监察大数据平台、智慧监察系统开发。
下一步工作安排:一是加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。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、书面协议示范文本。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评估和调整工作。推进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。二是落实仲裁办案指导工作规范。制定加强调解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意见。发布新就业形态争议典型案例,起草裁审衔接有关问题指导意见(二)。三是加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力度。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联动监管。开展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、精细化服务、信息化支撑。